簽證
簽證類別, 停留時間, 及費用 : Non-immigrant-ED (參觀/實習/學術研討簽證)
申請欲前往政府單位、國營企業、國際組織進行參觀/實習/學術研討、及前往私人公司企業、飯店實習且屬於課程內所需均可申請實習簽證 Non "ED" 、並申請人請附下列文件 :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所屬單位之邀請函正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及給本人(一個月內有效)
若實習屬於課程內需加附學校的保證信正本及執照影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5. 簽證費新台幣 2,300 元整
備註 1. 非屬在學課程內的部份、前往私人企業公司、飯店之實習一律核發Non "B" 簽證
2. 無論何種情況只要學生在實習期間有獲得報酬或薪水就必須去辦理工作證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